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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清关商品检验工作程序有哪些?

文章来源:http://www.bhwuliu.cn/news473455.html 发表时间:2020-9-29 15:15:00

在我国,进口清关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4个环节:接受报验,抽样,检验和签发证书。
1、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报验时填写"报验申请单",填明申请检验,鉴定工作项目和要求,同时提交对外所签买卖合同,成交小样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2、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抽样时,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例,在货物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的,能代表全批货物质量的样品(标本)供检验之用。
3、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然后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4、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美国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凡合同,信用证规定由商检部门检验出证的,或国外要求签检证书的,根据规定签发所需封面证书;不向国外提供证书的,只发行行单。美国种类表〗以外的出口商品,应由商检机构检验的,经检验合格发给证书或放行单后,方可出运。在进口方面,进口商品经检验后,分别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或"检验证书",仅供对外结算或索赔用。凡由收、用或单位自行验收的进口商品,如发现问题,仅供对外索赔用。对已验收合格的收用单位应在索赔有限期内吧验收报告送商检机构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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